艺术类本科、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分。 综合分执行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未指定综合分计算办法,则按以下公式执行。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