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按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总成绩。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