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
(一)艺术类本科依次设提前批、本科批A段、本科批B段。
1.提前批,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原211工程高校等。列入提前批的高校,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可以使用校考成绩,也可以使用统考成绩。该批次不实行平行志愿。
2. 本科批A段,包括除本科提前批和统考类别(即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之外的所有高校及专业。
该段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使用统考成绩的专业,按招生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根据综合分投档。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文学编导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非统考专业类别使用联考成绩的专业,在联考高校范围内按联考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根据联考院校统一确定的原则投档;使用校考成绩的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
3.本科批B段,该段为统考类别(即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艺术高职(专科)批设一个批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进行校考的个别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其他高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非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
志愿设置
1.本科提前批。设置首次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除省属公费艺术师范生外的每个高校志愿均设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省属公费艺术师范生志愿设置1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专业志愿由“专业+定向就业市”构成,选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可以调剂到报考高校的相关专业及其就业市方向。
市级委托培养艺术师范生招生,单设投档单位,“招生高校+就业市方向”为一个独立的高校志愿,高校志愿内可填报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本科批A段。
(1)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使用统考成绩的高校及专业、非统考类别使用联考成绩的高校及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均设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专业类别内高校服从调剂志愿,专业类别内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第一次征集志愿均填报12个高校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10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非统考专业类别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及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设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本科批B段。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4.专科(高职)普通批。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专业类别内高校服从调剂志愿,专业类别内高校服从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除使用本校校考成绩的高校及专业外,其他高校及专业(包含统考专业和认可其他本科院校校考成绩的专业)的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均可填报12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美术类、文学编导类统考专业不能与其他非统考专业混报。艺术类使用本校校考成绩的高校和专业实行单一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使用本校校考成绩的高校志愿不能与其他高校的志愿兼报。
志愿填报
(一)考生填报艺术本科志愿时,要根据山东省录取批次安排及志愿设置要求填报志愿。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考生既可填报使用艺术统考成绩的院校相关专业,也可以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相关专业。
非统考类专业考生既可填报取得联考合格证的院校相关专业,也可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相关专业,还可以填报“认可联考相同专业合格证”或“认可其他校考相同专业合格证”的院校相关专业,且考生所取得的合格证专业名称必须与所报考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含招考方向的专业,是否要求招考方向也完全一致,由高校在招生简章中做出详细说明)。
(二)考生填报艺术高职(专科)志愿时,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考生取得的专业合格证须是相关专业类别内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对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不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考生须取得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证。
(三)取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同一批次内,可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类志愿,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但普通文理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四)考生填报志愿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2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填报征集志愿时,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该批次院校缺额计划及专业代号为准。
投档录取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均实行文化成绩与考生所填报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模式,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一律不予投档。
1.本科批。
(1)提前批。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均不限制文化成绩,按照考生志愿,关联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即省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以下同),分专业全部投档,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
其余高校的首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均按照考生志愿,关联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专业全部投档,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
省属公费艺术师范生、市级委托培养艺术师范生根据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按招生计划的1∶1.5,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本科批A段。
①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按照“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对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文化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先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专业大类计划总数1:1的比例投档,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的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单设投档单位。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美术类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文学编导类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如下顺序比对:美术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位次,文学编导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文化成绩位次,成绩或位次高者在前。
艺术类统考专业调剂志愿根据缺额计划总数1∶1的比例,按服从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划定调剂投档分数线,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向高校随机投档。
②非统考专业类别使用联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音乐类、舞蹈类按照“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对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文化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先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按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的比例投档。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比对文化成绩位次,高者在前。
播音与主持类按照“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对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文化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先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按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的比例投档。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200*30%+文化成绩*70%,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比对文化成绩位次,高者在前。
书法类按照“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对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文化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先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按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的比例投档。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专业成绩占40%,文化成绩占6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40%+文化成绩*60%,综合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比对文化成绩位次,高者在前。
其中各类别相关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单设投档单位
③非统考专业类别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首次志愿及2次征集志愿均按照考生志愿,关联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分专业投档。省外院校均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全部投档,招生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省内院校均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以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除招生章程有明确录取办法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
其中,若非统考本科专业认可其他所有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证,则以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招生高校合格生源(包括未填报志愿的所有合格生源)不足时,可以合理调整计划;录取时,省内高校需在本次投档录检结束后,对调整后的计划重新投档。第二次征集志愿公布计划前,招生高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计划完成情况,调整成绩使用办法,非统考类别“使用校考成绩”可变更为“承认其他高校校考成绩”。
(3)本科批B段。
统考专业类别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相关专业,首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均按照考生志愿,关联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专业全部投档,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本段内专业不允许调整专业成绩使用办法。
2.专科(高职)批。
北京电影学院、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等高校关联校考成绩在我省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其他高校及专业在我省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其中,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照“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投档办法与本科批相同;非统考专业分专业类别关联校考合格成绩按照“文化成绩(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位次高者在前。
录取时,北京电影学院、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等使用本校校考成绩的高校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其他高校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统考专业须使用相同艺术类别内的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集志愿计划调整及院校调剂志愿投档办法与本科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