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为〔(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750;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分为〔(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
对“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若安排在艺术类批次招生,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其艺术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